校友基金

        为了推动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教育事业发展,加强校友和学院的联系交流,帮助材料学院校友、在校学生、教职工的个人发展和融入社会,由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校友会发起,并在本会成员中募集资金,成立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校友基金。(以下简称校友基金)。校友基金隶属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教育发展基金,归上海交通大学发展教育基金会领导。本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是"材料学院校友基金理事会",该基金理事会隶属于材料科学学院校友会理事会。本基金下设以下专项基金,分别为校友助学金、校友奖学金、校友紧急救助基金、校友系列活动公益基金

第一届理事名单:

理事长:孙宝德
校友基金理事会成员(排名不分先后):
单爱党、陈华栋、吴毅雄、
沈钦硕、刘佳炎、刘志欣、
金晓中、王坚敏。

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校友基金管理办法

第一章    总则
第一条  为了推动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教育事业发展,加强校友和学院的联系交流,帮助材料学院校友、在校学生、教职工的个人发展和融入社会,由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校友会发起,并在本会成员中募集资金,成立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校友基金。(以下简称校友基金)
第二条 本基金隶属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教育发展基金,归上海交通大学发展教育基金会领导。
第三条  本管理办法所称基金,是指通过第一条所述途径依法受赠的各项有形财产、无形财产以及上述财产的增值收入。
第四条  本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是"材料学院校友基金理事会",该基金理事会隶属于材料科学学院校友会理事会。
第五条  本基金下设以下专项基金,分别为校友助学金、校友奖学金、校友紧急救助基金、校友系列活动公益基金。
第二章    组织机构
第六条 校友基金理事会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。
第七条 校友基金理事会成员需包含材料学院院长、党委书记、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,副理事长及理事由校友会会长提名、经全体理事表决通过。
第八条 校友理事会每四年换一届,与校友会换届时间同步。各工作委员会与校友理事会换届时间同步。
第九条  理事会职责
1、制定、修改和解释校友会基金管理办法;
2、确定校友会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计划,包括基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3、决定校友会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其它重大事项。
校友基金理事会将设专门工作委员会,分别负责执行各项基金管理工作。各委员会负责人由校友基金理事长提名,理事会通过产生;各委员会成员由各委员会负责人在校友中提名,报校友基金理事长批准产生;校友基金理事会下设校友基金办公室,与校友会办公室合署办公。
第三章    基金管理
第十条  基金帐户为上海交通大学基金会专项帐户,款项单列;基金的使用严格遵守院基金会和校财务处的有关管理规定,严格执行会计和审计制度。基金只限于第十三条规定的范围,不挪作它用。
第十一条 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应经过校友基金理事会审批,年度财务由校友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,每年使用年度报告向所有校友公布收支情况;特定项目捐赠,项目完成即公布收支情况和实物结果。
各专项基金的使用用途详见于专项基金的招募书。捐赠额度达到专项基金额度的,按照专项基金制定范围管理使用;未达到专项基金额度的,由校友会基金理事会管理使用。专项基金按规定协议使用,非专项基金由校友基金理事会管理使用。
第四章    基金的来源和用途
第十二条  基金来源
(1)校友会成员的自愿捐赠;
(2)由校友基金理事会募集的其他个人或机构对此基金的注入资金;
(3)上述财产的增值收入;
(4)其它收入。
第十三条 基金主要用途:
(1)设立校友助学金,资助学院内的贫困在校学生;
(2)设立校友奖学金,奖励学院内学业优秀的在校学生;
(3)设立紧急救助金,帮助因故发生困难的在校生、校友、教职工;
(4)设立校友公益基金,举办校友系列活动,帮助在校生融入社会,促进校友与校友、学院间的产学研合作;
(5)经基金理事会批准的人员劳务费及办公费用;
(6)捐赠者的定向捐赠,按捐赠者意愿使用;
(7)经基金理事会批准的其它用途。
第五章    捐赠回馈和互动
第十四条  个人捐赠者
1、捐赠金额等情况在校内外各类宣传载体以及荣誉证书上予以体现;
2、在年度受助评定完成后,专门召开启动仪式,邀请捐赠者到学校参加仪式,与受助者见面并致辞;
3、聘请捐赠者作为材料学院学生人生导航导师;
4、一次性捐赠十万元及以上,可根据捐赠人意愿冠名一项奖学金或助学金。
第十五条  企业或集体捐赠者
1、捐赠金额等情况在校内外各类宣传载体以及荣誉证书上予以体现;
2、可以享受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技术转移、科成果转化、科研合作等的优先权益;
3、可以获得材料学院提供的学生发展信息、学院年报,同时为其招募人才提供便利和服务,在材料学院招生材料以及相关宣传材料等就捐赠者进行介绍和宣传;
4、在年度受助评定完成后,专门召开启动仪式,邀请捐赠企业代表到学校参加仪式,与受助者见面并致辞;
5、授予捐赠者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年度合作伙伴荣誉称号;
6、聘请捐款企业负责人作为材料学院学生人生导航导师;
7、定期组织受资助学生到捐款企业参观企业,了解捐款企业文化及发展情况;
8、成立受助学生社团,以企业名义定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,培养学生感恩、奉献,回馈社会的精神。
9、一次性捐赠二十万元及以上,可根据捐赠人意愿冠名一项奖学金或助学金。
注:按照国际惯例,给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款,凭交大教育基金会开具的专用收据,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,一般均可给予优惠免税。
第六章    附则
本办法的制订、修改、增补都须经校友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有效,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及工程学院校友基金理事会所有

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
校友基金理事会
2014年10月

版权所有 2015 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